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关于老宅基地!不胜感激..    ^ .^

关于老宅基地!不胜感激..    ^ .^ 我父亲在结婚前(1956左右),在本村购买了一处房子(称为1号宅基地)。后来在1993年左右,申请了一处宅基地(2号宅基地),并建房使用。而老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拆除。
前三年由于我弟已经到结婚年龄,而村没有办法批宅基地(老宅基地由于农村规则没有办法盖),将自己的菜地盖成了房子(3号宅基地)。
当时,盖2号宅基地时,其为一个3米深的坑(为6间,当时有我奶奶养老房一间)。后来规则照排后,房这边还有三间。村委主动提出给我们家(由于坑深没有人要),而我们只盖了两间,还有一间搭了一间大棚,放一些杂务。
现在,我们家9口人(父母,我们夫妻及一儿一女,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其中大妹妹已经结婚,另外一个妹妹和弟弟都已经到结婚年龄。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拥有这三块宅基地吗?老宅基地不大,有3间房大小左右。
其中,上述提到的房为一般农村自建房(宽3米左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fen……(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06-04 10: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