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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我现在是销售岗位(2年5个月),公司认为我不符合岗位要求,把我调到技术支持岗位,我刚开始就表达的很明确,不同意调动岗位,可公司现在已经下达了调动岗位的纸质文件通知,说我服从也得服从,不服从也得服从,从明天开始执行,并且说如果我三天不去上班,就算旷工,公司就有权利开除我,也不用赔偿我。公司的说法是,如果干的好的员工,不经协商调动工作岗位,是可以按劳动法这么走的,也可以赔偿。但如果是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不经协商直接调动岗位,按劳动法是允许的。我想知道,公司的说法按劳动法是正确的吗?
劳动法不是说如果调动岗位或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不是与劳动法违背了吗,就是说公司违约了,是这样吗?
我很想知道,公司的这种说法和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尤其是它对于干得好的员工和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按劳动法区别对待的这种说法;到劳动部门仲裁我能否成功,是否可以得到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ttw(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11-2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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