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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对方隐瞒遗传病并因病死亡,能否申请无效婚姻

对方隐瞒遗传病并因病死亡,能否申请无效婚姻 我2010年与对方办理结婚证,当时不知道对方患有遗传病。2012年初对方因遗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方所患病情属于“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的疾病。而领证时候对方隐瞒了病情,也没有做婚检。
请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婚姻法“无效婚姻”第7条和第10条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相关规定?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根据解释(二)第5条)或撤销?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t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11-2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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