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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全部检查已完成,我能否申请让对方付我全部费用

对方全责,全部检查已完成,我能否申请让对方付我全部费用 我母亲在人行道被面包车刮蹭,对方全责。但从最先检查到现在对方以没钱未理由,并未预付任何费用。现在检查治疗已经完成,我手上有所有的票据,下周去人民调解委员会做调解,我可以主张让对方先付这些费用么?我不想等保险公司来赔付。并且对方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查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如果暂无力赔偿,需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承担。我觉得保险是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我是向肇事方索赔,我觉得他有义务先行垫付我这些合理费用。请各位律师指教,我这种主张是否能站住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a20……(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08-05 12: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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