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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关于抢劫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您好,我的外甥杨某某,1994年6月出生,今年10月31日,被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部分成年,部分未成年)持刀抢劫。因杨某某身上无现金,只有一个手机,而犯罪嫌疑人不肯要,在恼怒之下,犯罪嫌疑人便持刀砍伤了杨某某,后杨某某于当日住进医院,11月10日出院,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医疗费用共花费约8000元。之后,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逮捕,且得知犯罪嫌疑人均为惯犯。如此情况,作为受害原告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该争取哪些民事赔偿?比如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谢谢。注:杨某某在遭遇抢劫之前,处于待业状态,只是刚通过一家单位的面试,正准备上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ight……(福建)
提问时间:2012-11-2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