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帮忙!
律师,帮忙! 您好!
我老公去年和一朋友在兰州合作“货运信息部”,他当时是以两万元的形式入股,合作前二人签订了一份入股合同,朋友一方为甲方,我方为乙方,上面有一条是说“如果乙方擅自撤股,即个人原因单方面撤股,两万块钱不再返还”。因为生意实在不好,一年下来我们不赚反赔,所以我老公想要离开不再与其合作,他提前10天左右告诉朋友我们的意愿,他的朋友没有明确表态,而是说考虑考虑并先找个人接替我老公。但现在他朋友的意思是看在朋友的面上,只给我们一万。我想知道合同上的这个条款生效么?我们能否把两万都拿回!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花开(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6-0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