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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老板拒绝支付补交社保高基准而多出的金额,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是否合法?

老板拒绝支付补交社保高基准而多出的金额,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全勤奖为200元,其他为岗位工资1400元)。实际缴纳社保是按照最低基数标准3068缴纳,每人每月1070.7元。因代缴社保的外账会计失误,两名员工3月社保漏交,后去社保局补交,社保局说补交基数必须按照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即5465进行缴纳,缴费金额为每人每月1858元。两名员工其中一名为3月新入职,另一名是去年12月入职,实习3个月,3月转正。社保局按照劳动法规定给后一名员工补缴了一月二月三月共3个月的社保。两人共补缴7432元。而老板原意只按照最低基数补缴3月社保,现在拒绝支付多出的5290.6元,要从员工工资奖金中扣除,请问该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员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yW(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8-05-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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