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养老金给付
保险合同养老金给付 被保险人1993年购买定额养老保险,保险单背面附有按交费经过年期计算的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给付金额表,并且以格式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达到60周岁时可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按交费经过年期长短确定。
被保险人2012年申领养老金,应按交费经过年期为19年计算给付金额。但保险公司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年龄已经超过60岁,只能按5年计算给付,但保险公司的这个解释在保单中并未约定。想请问被保险人是否有权利主张19年期的给付金额,如通过法律诉讼能否胜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q_21(上海)
提问时间:2012-11-20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