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某单位的作法是否合理?
某单位的作法是否合理? 我是在2003年买的某单位的房子,当时楼房取暖是和别的单位共用一台锅炉,后来在04年他们单位安装了一台天然气锅炉供暖至今,每年我都按规定交纳暖气费,可是今天他们单位出了一个通知,说是锅炉年久失修,要统一安装天然气分户采暖,每户要交纳设计费和室个工程费1190。(合计5万,这是每户分摊的费用)天然气入口费2600元,报警器300元,锅炉4900元。室内施工及材料费1900元,共10890元。(后期的锅炉安装,检测,验收等工程产生费用要住户自行承担)其实锅炉他们是打算拉到单位里去使用,因为他们单位的锅炉比较小,根本就没有说是坏了不能修的,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损害了我们其它不是本单位的住户的利益?(我们楼共有42户,其中不是他们单位的有18户人,因为对本单位职工他们有一定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堂鸟lxt(青海)
提问时间:2010-06-0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