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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续签合同,除了二倍工资,还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续签合同,除了二倍工资,还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与公司签过三次合同。我于2009年12月12日提交了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者合同,部门领导同意后转送至公司副总手中。公司直到2010年5月25日才要求我补签合同并调整工作岗位。我要求2月-5月双倍工资,经几次谈话,因不满意新岗位,我表示了不愿继续呆在公司的想法,公司口头上只同意给我折半赔偿。请问:除了双倍工资赔偿,我是否还能要求2004年至2009年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玉华(广西)
提问时间:2010-06-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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