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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

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 好,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与开发商协商,对方同意对我的房子进行维修,并签订了维修合同,合同中确立了维修日期为11月12日至12月12日之内。并规定每天给予住宿补偿70元。但对方修到一半时,以墙面水泥不干需要待干为理由要求我们回来入住,且期间不再给予补偿。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是否有权利拒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bcyh(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2-11-15 13: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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