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这个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请问这个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04年认识,于2005年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儿子:XXX。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男方负责 每月支付10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如遇孩子生病和学习中的医疗教育开支,双方应共同负担.每人一半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寒暑假期间,男方可接孩子去他工作城市共同生活,为树立孩子的学习自觉性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寒暑假期间,男方应无条件监督孩子学习情况和培养孩子良好生活习惯,如男方因无时间管理孩子学习,那么女方可以拒绝寒暑假期间让孩子到男方工作城市生活的要求,男方和男方父母可以在休假时探望孩子,女方应全力配合.(以上条款均应尊重孩子自主意愿)
由于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男方在寒暑假期间要接孩子过去共同生活时应由男方承担孩子来去路费,应按约定时间接和送孩子回来,如因男方原因末按约定时间送孩子回来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女方可以拒绝寒暑假期间孩子跟随男方共同生活的要求.
如发生男方试图藏起孩子 ,不予以送还女方的情况.女方可以依此协议依法剥夺男方的探视权资格.
2: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⑴存款和债务:经男女双方协商 各自处理自己签名的债务,和各自名下银行卡存款.各自签名的债务和银行卡存款 不列入离婚财产分割.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经男女双方协商归共同子女:XXX所有,由于考虑孩子还年幼,属于非正常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房产先由男方居住,每月由男方负担房屋按揭款项,孩子18岁时男女双方协助孩子办理过户手续,由孩子自行决定房产的买卖,男女双方均不得用任何理由进行干涉.房产证先暂由女方保管.(以上条款不可更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pqgwy(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2-11-14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