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就业协议书违约金问题
就业协议书违约金问题 2010年与国内某企业公司2月23日签了就业协议书,里面补加了一条,双方要履行协议,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贰仟元。而且协议书上面没写明实习期期限,有约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另外的协议上有写明是实习期,是三个月,在就业协议上有写今年8月1号签劳动合同,后来企业有给我们新人上课一段时间,但是之前协议上没有写培训的相关约定,因为想去别的地方发展,想向企业公司辞职,请问:需要向企业公司缴纳违约金2000元吗?实习期若不是三个月又是什么情况?实习期法律有规定是几个月吗?企业给新人上课算是专业培训吗?如果最后还是需要缴纳违约金,那金额是不是不能超过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lfps……(福建)
提问时间:2010-05-3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