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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向公司追讨工资,但是公司要求先签收律师函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向公司追讨工资,但是公司要求先签收律师函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各位律师,您好。
我今年3月份开始在深圳的一家公司实习,6月份毕业后留在这家公司继续上班。
8月份转正,9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
10月21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再工作一个月方能离开,而我要走得急,无法答应这一请求。最终于10月24号上午自动离职。
这个月我想向公司追讨上个月已完成的16个工作日的薪水。
公司说可以给我,但要求我先签收律师函,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完了之后再把工资发给我。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是否应该先签收律师函赔偿损失,方能要到我的工资?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yij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1-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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