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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如何参加集资建房

婚后如何参加集资建房 大家好!想跟各位律师咨询
    我老公在婚前已经在单位享受了一套市场运作房,但是,现在单位又集资建房,我能不能享受呢,因为单位有文件规定,说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过的,是不能再次参加分房的,但问题是,因为我老公的房是在新婚姻法之前买的,按照新婚姻法,他所得的那套房子是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的话,单位的福利,我相当于什么都没有享受,所以有几个问题比较困惑,希望能解释一下: 
1、单位规定:集资建房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福利房(包括市场运作房)的分配 
    请问这条有什么文件、或法律强制规定的吗?因为我看通知说的文件(桂政发 [1996]40号)并无此项规定。 
    另外,像我这种情况,其实是相当于没得享受的,因为如果离婚的话,我是分不到房产的(按新婚姻法),请问,我该如何做才能享受这个福利房,能教我一下吗?(qq:6056387) 
2、单位规定:申请人没有在半年内办理相关房产转移或离婚手续 
    这样,我即使离婚也不符合条件申请了。我该如何应对这条? 
3、请问一下,那种市场运作房所属,有没有分婚前和婚后的,我这种婚后已经不能享受,实际上又没享受过的,请问有没有法律是能帮助我们这种处于弱势群体的女子的?
想得到帮助:我如何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取得集资建房的资格
请可以帮助我的律师尽快拨打我的电话,或加我QQ,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kcs20……(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11-1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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