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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物业分配

离婚物业分配 A君和B君在1990年生育了一个男孩,1993年生育了一个女孩。A君父亲是香港公民,A君和B君是中国内地公民。A君父亲于1997年在当时国家政策非国内公民不得在国内购买私有土地的情况下以A君的名义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A君和B君在1998年才办理了结婚证。这块土地在2004也是以A君的名义A君父亲出钱到城建部门办理了房屋建筑许可证,并建了四层高楼房,但至今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未婚先育,在离婚后这块土地和房屋是怎样分配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无何奈何(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5-3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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