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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侵占公共空间

侵占公共空间 我家在室内安装空调过程中,将空调管道设在公共空间楼道墙壁高二米五处,距邻居家门框上边沿高出十五里米左右,邻居以影响美关和风水为由到房产行政监察部门投述,房产监察依照室内装饰装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千元,请问律师房产监察处理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得当,我安装的管道既没给邻居带来生活的不便,也没给其它业主带来不便,请律师给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包维国(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2-11-12 17: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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