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在什么情况下,物业可以侵占小区的公共空间?
在什么情况下,物业可以侵占小区的公共空间? 物业在没有征求我们单元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们楼下地下室的非机动车停放处修建了汽车洗车处,占用了我们停放非机动车的空间,目前已建设完毕,即将开始营业。物业的理由是,该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以只要全体业主中有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建洗车点,那么就可以营业了。目前小区有800多住户,而直接遭受影响的我们单元只有14户,尽管我们这14户极力反对,也挡不住物业的脚步。我们的问题是,该洗车点直接建在我们单元的楼下,噪音、卫生和安全直接影响到我们,我们这个单元的权力与小区其他业主的权力是否一样,我们是否应该占有更大的权重,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如果我们告物业有无可能获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tvlb……(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10-23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