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谭龙元与被上诉人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劳动

谭龙元与被上诉人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劳动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龙元,男,194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XX县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湖南省攸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何联兵,理事长。 
信用社以股份制成立,由各村信用站组成,一直到2006年5月撤除,本案谭龙元连续工作30多年,拥有合同聘用证,上缴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凭证,印章都有,在县,市两级都不能确认谭龙元与信用社有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国家劳动法的政策,现已古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399……(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5-29 16: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