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往来款,是否挪用资金罪??
你好,经侦说是往来款不是公司的资产,没有道理。
一、尽管财务上认为往来款有的是预付款,有的是应付款属于公司债务,不属于公司资产范畴;但不论其未来去向何处,只要是还在该公司管理和控制下,非法占有挪用就涉嫌构成犯罪。
二、如果查不出该款项在汇到法人代表岳母之前是如何进入公司账户的,也不能证明这笔款是其岳母汇入的或者应当合法取得的钱款,其岳母占有该款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如果是法人代表自行汇过去的又转到其个人账户,明显具有故意占有目的,如果没有牟利行为三个月未还,或者用其营利行为(不论何时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均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没有牟利行为又在三个月归还,就不构成该罪。
答:公司账户的款项不能打人个人账户的。
您好!依照您所述情况对方已经涉嫌挪用资金罪或是职务侵占罪了,并且已经符合立案标准,如果侦查部门不予立案的话,建议直接检察院申诉。
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公司所用的资产,才能立案.
要有证据证实系公司资产。
您好,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有挪用公司资金的嫌疑,但你根本没有确切的证据,无法立案
有次嫌疑,但还需要来证明否则难以立案。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人代表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对不立案决定不符的可以申请复议。
涉嫌挪用资金罪
要有证据证实系公司资产。
应该有经侦部门进行侦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