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张律师,您好!我的老公于2009年7月20日因病去世,去世前变卖了一家酒楼(公证处有公证,扣除外债公证书上明确表示余22.5万必须交给我作为日常生活费,当时这部分事情委托我公公去处理,至今为止他们并未给我一分钱)。去世后有贷款50万元未还,有一块地皮和一处房产。现将地皮变卖了78万去还贷。还贷后有现金约26万和一处房产和我老公去世后的纸钱4万元。我老公婚前有一女,和我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其父母健在。酒楼和地皮、房产均为他和我结婚前购置的财产。另有与他哥合作建设工程的钢筋款尚未结算(我老公去世前估算约有20万元)。从我老公去世至今我公公他们均不跟我明确说财产如何分割,生活费也不给我。请问我如何走法律途径如何处理?另我在我老公去世后四个月向人借钱到异地购买了一处房产,请问这处房产在法律上他们有权利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云中漫步6(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0-05-29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