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将被执行人的房拍卖变成现款后执行法官才说不能执行
将被执行人的房拍卖变成现款后执行法官才说不能执行 将被执行人的房拍卖变成现款后执行法官才说不能执行
我10年前是通过诉前保全被告房产的,胜诉后于2001年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一直未能拍卖该房产来清偿我们的债务,直到10年后即2011年我们再次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产,经过评估、登报公告几个月后终于拍卖成功,在2012年9月把物变成钱了。可执行法官却突然说,该房产之前是抵押给另一债权人,另一债权人是2004年申请执行,但却一直没有申请拍卖该押物,直到我们申请拍卖成功并将物变成钱的今天,另一个债权人(已经中止执行)也没有来主张分配这笔钱。象这情况怎么办?有如下几个疑问:
1、已是另一债权人的抵押物,我们属一般债权人法院怎么同意我们申请拍卖并成功将物变成了钱,就象拿着物到市场去卖变成了钱(货币),面对到手的钱应该认定为钱而不是物。由此可否推论:其抵押物权自经拍卖变成钱后其抵押物权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变成钱后抵押物权是不是已经消失?如属消失,那就不存在优先偿付权问题了?2、另一债务人虽然也取得判决文书,是有抵押物权优先偿付权,但长期不申请拍卖抵押物来清偿,这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已经放弃此债权?有相关法律依据吗?此情况有时限约束吗?
3、假设此情况不发生在同一个法院,即另一个债权人在另一个法院受理的,则处理结果又将怎样?
4、另一债权人除了这个房产抵押外还有一个担保连带责任人,该同一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其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问题是抵押房产拍卖的钱仅够清偿另一个债权人债权了,但清偿完后没有剩余钱了,那我们可申请执行他们的连带责任人财产吗?
附关键词:A、有抵押物权债权人长时间(2004年至2012年10月)没有申请拍卖抵押物;B、同一债务人还有一个担保人;C、法院同意我们申请拍卖另一债权人抵押物,说明我们的法律程序没有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说点真话(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1-0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