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执行法官认为:共有人的房子就不能拍卖(民事),正确吗?

法院执行法官认为:共有人的房子就不能拍卖(民事),正确吗? 张先生2008年6月诉前离婚,离婚调解书表明:张要50万元(放弃房产);张妻要了未成年儿子,以及两套均有共有人的房产(第一套为岳父、张妻、未成年儿子;第二套为张妻、未成年的儿子)。但离婚后张妻声称无能力付款一直未付,于是法院查封上述两套房子。 
(1)法院执行法官认为:有共有人的房子就不能拍卖(民事),只有刑事案件才可以拍卖。如果本案一定要拍卖,则只能将被执行人第二套住房的2/3拿出来拍卖,而且,只能拍给“申请执行人”。 
(2)张先生主张拍卖的理由是:执行调解书,房子变更登记时已经“析产”,被执行人2/3,但房子只有整体拍卖,只要将房子整体拍卖后,确保小孩子的1/3变现保存,法院应当同意拍卖。再说,张先生无住房生活保障,也无经济来源,不可能参与竞买。 如果对方有两套住房(有共有人)均不能拍卖,可以推论有100套(有相同共有人)也不可拍卖,岂不是对申请执行人很不公平。 
请问:这个法官说的有道理吗?为啥民事案子执行法官不作为。 
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h……(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03-13 15:2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