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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有没有案件再审条款

法律条文有没有案件再审条款 我的案子是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审理并结了案。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法官没按审理程序审理,没有举证,质证没有法庭调查没有调解,案子审理中途在一方当事人拒绝签字时法官威逼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含冤落泪签了委屈的字。手握铁打证据却没有说话的机会由于请律师费用太高我们请不起,我们都是低保户只靠政府生活。只由援助律师来帮助,没想到竟是一个【哑巴】一句话没说。曾求助过唐山人大常委石沉大海,前几天10月25日曾求助过中院院长李德仁,【挂号信】也许太忙吧至今无消息。真的无奈。这个案子能不能再审从情理到法理都应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可它关乎到一个尿毒症青年的治疗,关乎到一个寡妇老人的生活由于法官工作的某些问题使一个大家庭失去了亲情使一方当事人在生活中陷入困境。不明白提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太太不明白(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11-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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