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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场霸王条款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商场霸王条款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商场的营业时间为早上9:00至晚上7:00.我跟商场签的合同里有些迟到一次警告,2次及以上罚款15元,半天无故关门罚款50,一天无故关门100.并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合同里规定在业主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商场有权力停止供电。前两天我迟到了3个多小时在我主动去交罚款的前提下他非要罚我25元说我是半天无故关门,我认为没有道理就没有交。今天他以我不交罚款为理由强行断了我铺子的电,我报了警,警察来也就是打个哈哈,我说他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他说他们有合同,警察来了等于没来。商场说明天再断电的情况下如果我不去算我无故关门继续罚款,每天100从保证金立扣,并且所有损失我自己承担.这还有没有王法了?我想知道拒不执行什么意思?我有保证金他断我电是不是违法行为?他是否具备罚款的权力,他强行断我电对我造成的损失应该谁来买单?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eixue……(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2-06-25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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