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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年零9个月,由于家中有事需要到4月中辞职回家,所以口头与领导交待请安排人来进行交接

工作5年零9个月,由于家中有事需要到4月中辞职回家,所以口头与领导交待请安排人来进行交接 工作5年零9个月,由于家中有事需要到4月中辞职回家,所以口头与领导交待请安排人来进行交接,但领导不肯,让我做完一学期,可我实在做不到,于是领导让我交辞呈并让我签离职书,还让我第二天离开宿舍,现在问题是我们原本工资是有压一个月的,寒假暑假是有带薪假期,可现在她们说我二月份不在职就不给我发二月份的工资(但二月份我是属在职的而且我,只是放寒假了,我从2月25号上到3月16号,16号下午让我回的家),我所获得的个人奖项也不发回给我,说是单位推荐所得,现归单位的,但奖状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我的奖状和2月份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3-20 16:0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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