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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村委会不守合约

村委会不守合约 去年我方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个协议:村大队有闲置的4间房屋,因年代久远,比较破旧,经过协商,村委会同意由我方对这4间房屋进行修整,修整后由我方做诊所用,可以使用30年,条件为,我方出修整费,并且给村委会另盖一间新房。双方已签字按手印,村委也盖章了。(后来,村委嫌我方给其新盖的那间新房碍事,让我方给拆除了)
今年,村委变卦了,同意我方继续使用4间房屋,但须缴纳所谓的地皮费,100元/间/年,需一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即100*4*15=6000元,我方认为村委违约,因为去年签的协议中,并没有提及缴费的问题,况且,近几年农村要进行规划改造,一旦规划,房子肯定得拆除,如果一次性缴6000元,岂不是太划不来了。
请问:村委不守合同,征收地皮费合法吗?若与村委会打官司,胜算可能性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ngzh……(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5-2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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