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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离职赔偿的问题

关于离职赔偿的问题 我于2010年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未约定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之类的条款,而且合同也一直未曾给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是要我们提交了一份续签合同的申请,现在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提前了一个月向公司辞职,结果公司人事部告知我需要赔偿公司人才引进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000余元,并向我们出示了当初签的合同,才发现在我们签字后公司私自在合同上其他一栏中添加了辞职后要赔付违约金的条款,请问这个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adaow……(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3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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