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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事情发生后,法院还未判决,被告将车过户给别人得的钱给子女当生活费用了,法院要求出具证明,但生活费用了

事情发生后,法院还未判决,被告将车过户给别人得的钱给子女当生活费用了,法院要求出具证明,但生活费用了 由于转让车这事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法院觉得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但这笔钱确实是给读书的子女当生活费了,生活费这么零散的开销,如何出具证明,法院这么做是否强人所难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小孩123(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10-30 23:3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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