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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违约?急求!!!

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违约?急求!!! 我的家在远郊大兴,工作的地方在南五环边上一个公司的办事处(虽然该办事处已经与大兴交界,但是属丰台行政区划)。

最近,这个公司突然宣布要停止该丰台办事处的经营,单方面要求办事处员工到距离很远的月坛上班(市区二环附近)。我因为离得太远(每天至少要多花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公司未提供任何便宜的条件和薪酬变化)而没有同意,因此就新的工作地点没有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公司说要是我不主动辞职的话就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不到新地点上班就按公司制度惩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有责任?如果我拒绝到更远的新地点上班是不是该有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支付我补偿金?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不可以主张待通知金?公司的说法是这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公司正常调动有没有道理?


说明一下:我的劳动合同上写明了工作地点在丰台区。请各位在解答的时候说一下法律依据。我现在很着急,请各位多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811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05-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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