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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职员工提出离职,名下贷款客户未逾期未不良,但被认为是潜在风险客户

银行在职员工提出离职,名下贷款客户未逾期未不良,但被认为是潜在风险客户 银行在职员工提出离职,名下贷款客户未逾期未不良,但被认为是潜在风险客户,要求根据银行内部政策缴纳风险金并且签署自愿缴纳风险金的承诺函,才能离职,为了离职已签署承诺书并且缴纳风险金,但银行并不能提供相应的政策,也不给承诺函的复印件以及缴纳风险金的收条,而签署收条的仅是两名主管,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8-02-24 19: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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