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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周工作时间相差4小时?

请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周工作时间相差4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请问:《劳动法》规定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为40小时,两者相差4小时,这是不是矛盾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wuz……(上海)
提问时间:2012-10-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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