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

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 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我没有,她让我在借呗借钱给他,承诺十天后还,十天过没还,人跑了,但是在公安局留有证据是公安局的人帮我立的借据。她承诺利息由她还,还有逾期费用也又她支付,那么如果我起诉可以要求她把逾期费用以及利息归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2-06 14:0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