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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认识,以借钱给他朋友生意周转几天使用就转回给我为理由向我借款

旅社认识,以借钱给他朋友生意周转几天使用就转回给我为理由向我借款 旅社认识,以借钱给他朋友生意周转几天使用就转回给我为理由向我借款,但实际不是借给他朋友使用,后发现,而是她用来还自己昔日贷款用的,那么这样是否是构成了诈骗,现在她以诸多理由拒绝还款。如果不构成诈骗,那构成什么罪,或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索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丫小二郎,背个书包上学堂(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12-01 18: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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