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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表姐,以借钱用作生意周转为名,向我家借款十万,其中五万是我家向银行的贷款
老公的表姐,以借钱用作生意周转为名,向我家借款十万,其中五万是我家向银行的贷款 老公的表姐,以借钱用作生意周转为名,向我家借款十万,其中五万是我家向银行的贷款,其承诺该借款的所有利息由她承担,借期为一年。出于亲戚间的信任,她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我老公还为期担保了。结果三个月后,表姐捐款跑路了,我们才发现她不止跟我们一家借钱,还向许多人借了几万至几十万不等,总共欠债九百万。请问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2-26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