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亮点的多少来定!
追问:售后已经承诺更换屏幕,也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
回答:售后承诺更换屏幕的原因就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啊!这个并不矛盾!我问的是亮点的个数是多少?一个?两个?三个?
追问:亮点有6个呢
回答:厂商承诺的是多少个亮点可以换新?按照我国的标准是12个亮点以内都是可以的!
追问:厂商承诺A区有亮点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可换新,但我的过了15天,只能维修,不能换新,我想换新。因为我只用了20天,他们不接受换新,给换屏。但我觉得这是购买时就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我发现的晚而已。
回答:买的时候你应该测试下有无亮点的啊!既然你已经过了厂商承诺的15天,且产品也符合12个亮点以内,那么你也就只能接受换屏的方案了!
追问:首先我不是专业认识,我并不知道电视要测试亮点问题,售货人员及安装的厂商人员也未告知我要测试,我还是在朋友的告知下才知道要测试亮点,我认为厂商违反了消协的规定呀,因此我提出换新机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回答:这个很简单啊,即使你没有主动进行亮点测试,但是只要厂商的屏符合12亮点以下,那么就是合格的!
追问:但是三星规定A区不能有亮点,可我的A区有两个亮点,已经超出了他的规定了,所以他才同意换屏的了,我主要是因为他在出售及安装时未告知我A区不容许有亮点所以拖延了我检测的时间,因此我认为超15天不换机的三包规定不适合我这个情况。
回答:一般情况下,厂商的标准会高于国家标准的,所以他会承诺你15天换机,但是现在你显然已超期,所以厂商给你是换屏。再者,厂商未告知和你拖延检测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即使诉讼也很难达到你预期!
追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而屏幕“点缺陷”是事实存在,厂商在生产、检验及销售过程中应该知晓产品该问题,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上予以说明。而厂商未对张先生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这么认为不对吗?
回答:即使你认为的是对的,但是如果诉讼,时间长,成本大,说不定还需鉴定之类的,很不划算。我想你的目的是快速,便捷,高效的解决问题,而不是纠结于你究竟占了多少理!
追问:我向消协投诉的话,会得到怎么样的结果呢?我总不能买个新电视20天就开始维修呀。
回答:调查一下,然后协商解决,因为消协没有执法权,作用不大!
追问:我向什么部门可以申请仲裁?
回答:仲裁是需要当事人约定的,你和厂商之间应该没有约定吧!
追问:我同意了三星更换屏幕的意见了,但是更换屏幕后仍有亮点,我再次要求更换屏幕,这属于维修一次吗,售后说第一次维修没有结束,因为是我不接受更换的屏幕,他们说必须是我接受屏幕后才算维修一次,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他更换上屏幕后出现的亮点仍不符合我的要求就已经算维修一次后的效果了呀。
回答:那在你的维修记录上有记录没?
追问:没有记录,他非说不算一次维修,但是最后给我更换了第二张屏幕时检测虽不再有亮点,我接受了这张屏幕,但是过了两天我发现但是漏光很严重,又找到售后,售后却说只要符合≤4cd/平米 的标准就可以,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标准,怎么测量,他们是不是应该负责找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呀?我是不是不应该承担检测的任何费用。
回答:你认为不合格,要求检测的,你得承担检测费用。确实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明确规定,液晶电视在全黑屏情况下漏光必须符合≤4cd/㎡的标准。因此,只要第二张屏符合标准了,那么就没问题了!
追问:我白天看电视时没有发现,晚上看电影时关灯时发现的,因为电影都是上下有黑边的,我关灯播放电影时,上下死角有白块,左上和右上发白亮度明显,左下和右下发白的区域虽不是很明显但却面积很大。我觉得这影响了我正常观看电视,所以即使它符合≤4cd/㎡的标准,我认为也属质量问题,更何况售后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符合≤4cd/㎡的标准。我仍然坚持更换屏幕的要求。
回答:如果厂商拿出符合标准的文件后,你还质疑的话,那就只有检测了,这个费用得由你来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