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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液晶电视20天发现质量问题索还新机的问题

购买液晶电视20天发现质量问题索还新机的问题 张先生10月1日在苏宁购买三星55ES6100J型号液晶电视,,3日售后上门拆封安装,23日张先生在朋友的建议下检测到液晶电视有“亮点”,也就是“点缺陷”,因此张先生联系了三星售后上门检测,检测及处理结果是更换屏幕。但是张先生认为这是产品质量问题,并且这种质量问题是产品安装时就存在的,张先生提出了更换新机的要求,而售后以超过15天更换新机的时间不予更换。张先生认为他有权要求厂商对有“点缺陷”的液晶电视进行更换,甚至是退货。理由如下:
“点缺陷”是衡量液晶电视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液晶电视上出现的亮点、暗点的统称。从技术上讲,亮点、暗点是液晶电视上不可修复的像素,是液晶屏幕在生产和使用中不可完全避免的一种物理性损伤,主要是由生产环节造成,也有可能在使用中受到撞击或者自然损耗而产生首先,从常理上来说,张先生使用液晶电视才20天,谈不上自然损耗,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撞击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点缺陷”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属产品质量问题。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而液晶屏幕“点缺陷”是事实存在,厂商售后人员也承认。因此,厂商在生产、检验及销售过程中应该知晓产品该问题,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上予以说明。张先生并不是专业人士,并不知晓液晶电视会出现这种现象,而厂商未对张先生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法》规定,张先生认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由商家为消费者退换机,积极地为消费者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shu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10-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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