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房产分配,未经过房产局登记还生效吗?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房产分配,未经过房产局登记还生效吗? 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置办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妻一人的名字。离婚后,我们口头上约定将来这房子归我们的女儿所有,但协议书上写着该房产归前妻所有。前妻曾想出售这套房产,但房产局要求必须有我的同意才可过户。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曾在当地房产局备登记。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这套房产的产权吗?前妻过逝后,我还有支配这套房产的权利吗?或者我们的女儿有这套房产的全部继承权吗?(前妻已再婚,身边有丈夫和继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ip55(广东)
提问时间:2012-10-20 05: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