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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在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明确,房产局不认可怎么办?

在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明确,房产局不认可怎么办? 我于2008年5月与前妻在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中房产归我,我给对方14万(当时此房估价28万),因为此房产登记证只有我一个人,没有共有人,无需过户。当时就没有去房产部门注册,也不知道需要办什么手续,现今(2012年3月)我想卖掉此房,换一个低点的楼层,房产局不与办理,说是只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不认可协议离婚,并要求前妻一并到场签字方可。或委托人来办理。前妻下落不明,我无法联系到本人。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亚东1818(辽宁)
提问时间:2012-04-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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