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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冤冤冤冤,谁来为弱势群体伸冤!

冤冤冤冤冤冤,谁来为弱势群体伸冤! 2004年株洲市结谷实业有限公司召开工会持股会,由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一起共同作出:“将职工的优先股原价转让给经营者和经营集团,转让后将优先股变为普通股”的决议。(这个决议直到2011年职工上访,董事会拿出会议记录,职工才知道)。当年,公司财务将职工优先股的钱打入职工帐户,随后,职工在“优先股领取明细表”上签了字,工会主席(董事会成员)代表职工签具了转让协议。有个别职工问董事会成员,得到的回答是:优先股全部收回公司。2011年事情暴露,工会主席(董事会成员)仍称:优先股被公司收回,他的也被公司收了。结谷有限责任公司原是株洲市木器厂(集体制业)地处株洲市黄金地段芦淞服装群,有职工128人董事会成员6人,股东代表14人。2002年改制设普通股(职工现金入股,参与分红)和优先股(工龄折现金入股,不分红,只拿同期银行利息),当时,董事长普通股是60万,职工是1万5千,优先股董事会成员共6万多,职工有200多万。我们要问的是:一,这属于转让还是回购?二:股种可以变更吗?三,经营者和经营集团是指董事长和董事会吗,职工是不是经营集团的一员?四,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府云天(湖南)
提问时间:2012-10-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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