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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期房买卖纠纷!急

二手期房买卖纠纷!急 经中介公司介绍,今年4月17日我、房东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房子加车库总价为67.46万元),协议规定当天我支付10万元房款(中介公司已出具收据)给房东,5月17日前再支付20万元房款,余下部分待今年12月交房办出产权证过户后通过按揭支付,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后了解,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为此我多次与中介公司协商,要求改变支付形式,保障我买方利益,但均协商未果。现我想解除该合同,不知是否可解除合同,拿回我先前支付的10万元房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1、当时签署该协议的卖方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签订时也未出具实际产权人的书面委托手续。已知
2、原格式合同中规定违约需支付佣金的百分之几,但在签订时中介公司将其改为总房价的百分之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窗外的麻雀(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5-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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