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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责,住院后肇事方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但拒不履行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责,住院后肇事方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但拒不履行 受害人受伤后(头外伤,头皮裂伤,胸腹脏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及左侧脚裸内外距骨粉碎性骨折,右侧外脚裸粉碎性骨折)住院并自行出资3000元交了首批住院费,后续费用由肇事方与医院结算,2月后肇事方要求原告尽快出院,同意立刻解决有关赔偿事宜,在肇事方的诱导下,受害人出院,并与肇事方达成意向协议,签署协议书,但肇事方至今不履行协议,受害人先前垫付的3000元医药费也未偿还。 受害人脚伤未愈,现继续接受治疗,脚裸仍然红肿疼痛影响正常生活致使无法工作距今已半年。(交警支队责任认定受害者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kx(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2-10-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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