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2005年9月初,我叔王世朋因病去世,原先与王世朋一起生活的母亲李润娣的去处就成了问题,蔡宗佑和莫佩琴为让外婆(我奶李润娣)安享晚年,主动提出将钟山县城西路40号三楼的房子卖给我爸王世友,我爸王世友从柳州搬回钟山居住并照顾老人。双方正式开会讨论并决定买卖房屋这件事情时在场人员有:奶奶李润娣,王世友全家(妈廖珍兰、我王卫星、姐王桂珍),我姑王素芬和姑爷莫书有,表姐莫佩琴和表姐夫蔡宗佑。蔡宗佑提出可以由所有亲戚到时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盖手印作证,其他亲戚也同意作证明人。按照双方友好协商后的决定:蔡宗佑和莫佩琴愿意把县城西路40号的这套房子卖给王世友,会后由卖方列好卖房的房子及部分家俱清单总计54050元,但蔡宗佑讲4不吉利可以少给点,后按53900元为准。王世友于2005年9月22日通过银行汇了33900元给蔡宗佑的农行帐户,后卖方莫佩琴带其儿子还陪同我奶李润娣在该房屋内办了进伙仪式。2005年9月24日,买方王世友一家从柳州搬进了该套房屋,9月25日请全家亲戚(包括卖方一家人)在该套房屋内喝进伙酒。余下的20000元,是我爸搬到房屋后分别向我姑王素芬、我大伯王世勤、我婶李青玲(王世朋老婆)等借钱凑够才交给蔡宗佑,买方付完购房款后,卖方主动将房产证交给了买方。2006年,蔡宗佑、莫凯琴与王世友去钟山房管所办理过户,买卖双方都在过户表格上签字了,但在准备去交税时工作人员讲,由于蔡宗佑和莫佩琴买别人的房子房产证未满五年(此套房屋是蔡宗佑买别人的, 2004年过的户),现又转卖给王世友,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说要多交税,买方没有带够钱未有办成,回来后卖方还主动提出签购房合同盖手印,但买方看在大家是亲戚,双方关系不错且有两家亲戚作证的份上最后没有签到房屋买卖合同,大家口头约好等房产证满五年时(2009年)再过户。2008年4月把我爷爷的坟从珊瑚矿迁回钟山西山岭时,王世友与蔡宗佑结下矛盾。2009年后买方多次与卖方协商办理过户,卖方都以2008年双方发生了矛盾心情不好为由,而且每次与蔡宗佑和莫凯琴谈这事情都发火,至今没有配合买方办过户手续。想问一下象这样的官司我们有胜算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仙鹤(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0-05-2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