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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旅游合同的问题

关于旅游合同的问题 我们同旅游百事通旅行社签订合同,10月6日下午从越南回东兴再到北海,但是当天回国时因签证人数较多,旅行社在给我们办理签证时稍晚,于15点才通过海关,后车队调度以无车可派和我们晚归为由通知变更行程,要晚上18点50分才有车去南海,即当天下午行程与签订时行程不符,后来众人讨要说法,车队调度又声称我们打她,同时叫来车队老总,威胁我们说谁要离开这道大门后果自负,在110和旅游局的陪同下带她去医院检查无任何伤痕后她要求我们赔偿2万元,由当地地接社协调地接社给了她2000元钱,并让我们签订不追究车队和地接社责任,要我们签字自愿改行程,在整个协议中只谈对调度的赔偿问题和不追究责任,而对我们耽搁的行程只字不提,如果不签就不解决问题,至此时我们已在当地滞留8个小时零30分钟,于7日凌晨12点离开,同时7日的行程也被变更

我想咨询:
1.旅行社做法是否违反旅游合同,是否合法
2.旅行社让我们所签的自愿改变行程和不追究责任的协议是否有较
3.车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谢谢各位法律界达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st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1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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