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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裁员,公司有下发的文件,我们是在裁员范围内的人员

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裁员,公司有下发的文件,我们是在裁员范围内的人员 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裁员,公司有下发的文件,我们是在裁员范围内的人员,因个别人员经济补偿没谈妥,公司就把这几个人不裁员了,且另外安排工作值班,降低工资,到劳动局咨询的说,公司经营困难只要他给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不算违法,这样合理吗?公司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就降低工资吗?如果我不同意调岗降工资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樱_子(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12-12 10: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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