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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当得利”吗?
这是“不当得利”吗? 2010年7月,某矿厂污水渗漏事故,赔偿养殖户损失。由乡政府{甲方}代付款,县水产局{丙方}负责评估养殖户损失,并与养殖户{乙方}签订转产协议,其条款也由甲~丙两方拟定,2010年9月16日,乙方签字生效,补偿款也于当年12月22日全部付清。今年4月23日乡政府以丙方提供的数据有误{协议中是总额。说有二小款有错,一款有凭证,一款没有)为由,告乙方不当得利,10月15日开庭。我真不明白,评估是由丙方组织人员,经过几次复核,还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才发放资金。如今乡政府告乙方不当得利有依据吗?{乡政府说丙方要扣甲方的钱,也没有证据}这是合同纠纷吗?难道水产局就没事吗?我恳求律师帮忙解答。尽可能详细点。谢谢!祝双节快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真虎人(福建)
提问时间:2012-10-02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