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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买了本村张某的三间房子〈当时张某响应政府号召移

我在1998年买了本村张某的三间房子〈当时张某响应政府号召移 我在1998年买了本村张某的三间房子〈当时张某响应政府号召移民新疆等着用钱),房子当时是三千五佰元买的,当时协议上说地皮三年内有我使用,三年后若是我不在使用可将房子扒掉归我所有,地皮由张某的弟弟和侄子代管,三年内张某有权出三千伍佰元将房子赎回,将近过了三年的时候张某从新疆回来也没出钱赎回房子,就又另立了一份地皮以每年三十元钱出租给我的协议,事情已经过去十九年了他现在回来说地皮是他的,让我把房子扒掉他这样做合法吗?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7-12-02 15: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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