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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人本来是响应各级政府的改革号召,想得到一些“财产性收入”的

广大投资人本来是响应各级政府的改革号召,想得到一些“财产性收入”的
广大投资人本来是响应各级政府的改革号召,想得到一些“财产性收入”的。合法的赢利冲动,不构成犯罪。如果投资公司不能提供比银行高些的利息,老百姓不会投资,他们的钱仍然还存银行,那么这场民间金融改革就不会存在。
民间金融改革在后,非法集资罪名的出现在前。广大投资人与这些投资公司都签有正规合同。如果投资公司将钱用到了实体上,如合同约定的那样,一旦出现项目资金断链,不能给投资人按约兑付本息,那就是“合同纠纷”。如果投资公司将老百姓的投资款转移了、挥霍了,那就是“合同诈骗”。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了,如果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那就是正常的。如果超过了,超出部分不受保护。就这么简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法律微……(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7-08-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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