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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持刀上门引起的伤害

持刀上门引起的伤害 对方两个人放鳝鱼弄断我家荷叶,我和其中一人发生争执,另外一个人出头讲狠话同时和我发生争执,争执完了他们就走了。十分钟左右另外讲狠话的人拿着镰刀往我家走来,边走边说狠话,见此情形我到屋里拿刀出来(砍刀)要和对方打架 ,对方已经走到我家院内,我推了对方一下,对方回推了我一下,对方一拳打到我妈的脸上将我妈打倒倒地,我妈倒地手腕被我手上的刀划伤。因为弄伤我妈的是我手上的刀,对方对于这些全部否认,说没带刀也没进我院内。没有第三方证人派出所也取不到有力证据,请问这样对方还有责任吗?有多少责任。我起诉对方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ky005(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2-09-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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