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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

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 我方和对方因宅子问题在村委会里发生争执,对方两个人,我方一个人。当时村支书和村会计在场,在争执过程中,我方挡了一下使对方一妇女摔倒,本来她的脚和手就有毛病,早上发生的事,事后对方也没事,到了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对方拿着自己拍的片子,说是脚骨折了,后他们自己经法医鉴定,是右脚踝外骨折,他方也没说让我方给其看病或者是经济赔偿,派出所就把我方抓进了看守所,现在一直在关着,双方正在协商,请问律师在这个事件中我方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749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8-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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