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诈骗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问题
关于诈骗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之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决,我咨询办案法官关于退赃的执行问题,答复该案已转立案庭,让我联系立案庭,而且说电话联系不合适,要求我本人过去,而我本人在宁波,案件受理法院在河南睢县,太远了过去多有不便。
请问后续我该如何才能拿回赃款?
一、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kyeso……(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7-11-24 09:03